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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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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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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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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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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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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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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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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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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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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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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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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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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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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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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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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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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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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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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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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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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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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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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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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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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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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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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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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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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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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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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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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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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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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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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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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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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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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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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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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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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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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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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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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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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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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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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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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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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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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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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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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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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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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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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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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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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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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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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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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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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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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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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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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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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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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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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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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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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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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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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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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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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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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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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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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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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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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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