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领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4-06-25 10:01:50      人气:106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724破8号
    本院根据温汉友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江苏领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江苏 领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单位)在2024年5月2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 际 B区1216室;邮政编码:222000;联系电话:18805135405; 0518-85603986,杨告业)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的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