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015/3/27 18:55:07      人气:1506

我国破产法对关联企业破产清算虽并无明确规定,但我们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时,依据破产法立法精神,按照公正高效、均衡保护、资产变现价值 化和职工、债权人利益 化原则,实施了合并清算,统一清偿,较好地解决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的难题。

    一、实施合并清算,统一清偿的具体做法

    在实施合并清算过程中,我们反复研究论证,慎重稳妥实施,主要做了以下几项 工作:

    (一)摸清关联程度,为实施合并清算提供决策依据 企业的关联程度,是确定分别清算还是合并清算的关键因素。只有达到高度关联,才能实施合并清算。2010 年 2 月和 8 月,我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华泰铝 轮毂公司与华泰铝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在审理中发现两企业具有高度关联性,如 分别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将难以区分,职工权益、债权清偿比例也无法统一, 无法实 现资产变现价值 化的目标,所以受理法院拟对两企业进行合并清算,并对两企业 的关联程度进行了调查摸底。

    1、两企业前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1)两企业均为华泰控股有限公司,均是同 一人任法定代表人,均由同一管理层进行管理经营。(2)两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同,均 生产经营铝合金轮毂。(3)两企业之间的资金、资产调拨使用时在财务账务上记载科 目为内部销售。(4)债权人和公司职工认为是一个企业,把铝轮毂公司叫作一厂,把铝制品公司叫作二厂。

    2、两企业后期进行了实质合并。2008 年 11 月,两企业签订合并协议,铝轮毂公 司吸收合并铝制品公司,并向债权人发出了合并通知,在报纸上发布了合并公告,市 政府有关部门亦批复同意吸收合并。虽在形式上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 和注销手续, 但实际上自 2009 年 2 月起,两企业人、财、物进行了实质合并,对外均以铝轮毂公 司的名义进行经营。职工统一调配使用,均由铝轮毂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或 放假待岗,均由铝轮毂公司支付补偿金或生活费;铝制品公司停止记账,其会计账务 并入铝轮毂公司;两企业之间资产调配频繁,设备、模具、产品等资产的名称和型号 规格相同,除房屋和土地外,其他资产高度混同。

    通过对关联程度和合并情况的调查摸底,我们认为两企业高度关联,并已经进行 了实质合并,宜进行合并清算。

    (二)确定申请主体,使关联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关联企业进行合并破产,主要有三种方式: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以职权将其关联企业并入破产。在目前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不 宜由法院直接裁定关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避免当事人产生质疑,阻碍破产程序的进 行。而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合并破产为宜。

    在审理华泰铝轮毂公司和华泰铝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时,因债务人高层管理人员下 落不明,无法申请关联企业破产,所以我们采取了由债权人申请的方式。具体做法是: 由先进入破产程序的华泰铝轮毂公司管理人向华泰铝制品公司的债权人通报华泰铝 轮毂公司的破产清算情况和两企业的关联程度,分析华泰铝制品公司一并破产清算的 利益。由于多数债权人是两个企业的债权人,希望一并破产清算多收回资金,所以债 权人主动申请华泰铝制品公司破产清算,使关联公司顺利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

    (三)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争取债权人的支持配合 关联企业合并清算虽利大于弊,但毕竟会影响部分债权人的利益,为此,我们将合并清算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争取债权人的支持配合。 一是由中介机构出具关联及合并情况的审计报告。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对两企业是否高度关联、财产是否高度混同、职工是否统一管理、对外经营是否统一等问题做出专项审计报告,证实了两企业既高度关联,又事实合并的现状。 二是事先进行好沟通宣传。受理法院及管理人有针对性地与近半数的债权人和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分析合并清算的利及不合并清算的弊,争取债权人和职工的支持配 合。

    三是制定好合并清算方案。制定一个好的合并清算方案是争取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重要措施。为此,我们尽量将方案制定的细致周全,包括: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 会合并问题,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涤除问题,破产财产一起评估拍卖、统 一分配问题、职工权益统一标准兑付和债权统一比例清偿问题。

    四是分别表决合并清算方案。多个企业破产,如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分别通过 了合并清算方案,即使个别债权人有异议,也会服从大局;如一起召开债权人会议, 即使通过了合并清算方案,个别债权人也会以本企业的债权人未达多数同意为由,阻 碍合并清算的进行。为此,在审理华泰铝轮毂公司和华泰铝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时,我 们分别召开两个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对合并清算方案分别进行表决。会议上,先由中 介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后由管理人通报合并清算方案, 后对合并清算方案进行表决。 由于前期工作细致周到,合并清算方案均得到高票通过。

    (四)坚持五个统一,稳妥推进合并清算

    1、统一管理人。华泰铝轮毂公司和华泰铝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分别于 2010年 2 月和 8 月立案受理,在受理华泰铝制品公司破产案件时,没有机械地随机选定管 理人,而是指定与华泰铝轮毂公司相同的破产管理人。

    2、统一权力机构。华泰铝轮毂公司和华泰铝制品公司合并清算前,两公司各有 一个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合并清算后,我们将两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合并为一 个债权人会议,将两个债权人委员会合并为一个债权人委员会,以便统一行使权力。

    3、统一企业账目。我们将两企业的财务账目合并,对现有资产统一建账,以便 统一评估、拍卖;对债权债务统一建账,以便统一清收和清偿;对互负债权债务进行 涤除,以便做实账目。

    4、统一评估拍卖。合并清算后,将两企业资产委托一个评估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委托一个拍卖行统一拍卖,提高了评估效率,增加了变现价值,取得了很好的变现效果。

    5、统一债权人和职工权益。统一权利的计算日,将债权人和职工权益的计算截 止日确定为铝轮毂公司受理破产之日和宣告破产之日。统一清偿比例,将两公司的债 权清偿比例按照一个比例兑付。

    (五)取得的效果

    1、实现了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的 化。华泰铝轮毂公司和华泰铝制品公司合并 清算前,两企业资产评估价值 1 亿元,合并清算后对企业资产整体出售,一次性拍卖 成功且增值 10%。

    2、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破产费用的支出。实施合并清算,简化了程序,减 少了大量的工作,即无需对关联企业的资产、人员进行硬性划分,无需对互负的债务 分别进行清偿,无需多头评估、拍卖,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效率,减少破产费用 的支出,进而增加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3、避免了破产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华泰铝轮毂公司在破产前向华泰铝 制品公司转移了大量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优良资产,侵害了华泰铝轮毂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合并清算后,将华泰铝制品公司的资产一并拍卖分配,实现了资产重 归,公平保护了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4、公平保护了职工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清算,得到 了两企业职工的认可。如果分别破产,将导致两企业职工权益的计算标准不同,从而 引起职工的不满。

    二、关联企业破产的新特点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今年,我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又受理了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该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债务人性质上均为涉台企业,原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致信威海市委反映该案情况,社会关注度高。二是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为乳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债权人申请破产,实践中较少。三是破产方式为重整,需要引入战略投资人、制定重整方案,比之一般破产清算案件,操作难度大。四是破产形式为合并破产,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法律适用难度大。五是债务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债权人、拆迁户和购房者利益交织,维稳压力大。目前, 该案正在乳山市人民法院稳步推进过程中,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事实证明,尽管法律没有就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作出明确规定,但法院将关联企 业合并破产的案件已经日益增多,从效果上看,也成为多赢之举。下一步我们的具体 工作设想是:

    一是提前介入,先行摸底,为之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受理审理工作奠定基础。关 联企业合并破产是一项工作量大、难度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对符合关联企业合并 破产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在受理前摸清关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 的职工安置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合并清算或重整方案等。同时,切实避免盲目受理。 对不符合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受理条件,恶意对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要及时制止该违 法行为,充分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使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受理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公 开化。前一段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六)“关联企业实体合并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我省相关法院 已经在实践中参照适用。同时对于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也将尽快展开 调研,及时总结经验,统一辖区内关联企业实体合并破产的相关标准,切实防止合并 破产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另外,我们要求两级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时 要严格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保证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比如涉台关联企业破产就邀请当 地台办工作人员旁听债权人会议等,主动接受监督,增加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多方协调,依靠党委政府,积极稳妥做好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工作。鉴于关联 企业合并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众多,法院在审理难度大、涉及面 广、牵涉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合并破产案件时,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党 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各项机制,有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 作,这是审理好重大、有社会影响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的坚强保障。

    

    肖彬,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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