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公告

2015/4/25 9:40:39      人气:1996

债务人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裁定受理了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5)温破字第14号】,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关注。(有关债权申报表格和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请到本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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