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2016-04-13 11:03:17 人气:2337
(2016)苏07民破1号
本院根据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4月11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7月4日前,向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87号国际商务大厦A座1218室;邮政编码:222000,联系电话:133051355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务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