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长存以及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公告 (2015)宁商破字第23号 吕长存以及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5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向你们释明以下事项:你们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联系人:王宁虎、张远;电话:18951771566、18951771568)说明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提交公司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件等资料。如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你们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你们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三版
刊登日期:20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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