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2017/5/12 14:46:43      人气:1946
       2017年4月25日,本院根据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7年05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