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18/8/10 8:44:36      人气:1791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707破3号
 
    本院根据窦立刚的申请于2018年7月20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4日前,向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号开发大厦一楼东侧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务工作站;邮政编码:222100;联系电话:13305135585,顾风华)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