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18-09-07 15:41:39 人气:1811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722破3号
本院根据李伟国的申请于2018年8月28日裁定受理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为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7日前,向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87号国际商务大厦A座1218室;邮政编码:222000;联系人:顾风华;联系电话:0518-85603985、0518-85603986、133051355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
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