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之规定,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会场纪律...”上午9:00,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第一法庭传来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的声音。
这次的法庭纪律有别于往日庭审,因为今天在此召开的是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的首例“执转破”案件——江苏润谊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该案原系开发区法院受理的陆某等42人申请执行江苏润谊嘉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江苏润谊嘉实业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开发区法院依法指定了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19年2月20日,6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达1.3亿余元。
本次会议由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胡雪梅担任审判长,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等1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合议庭成员宣读了民事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公告,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向大会作了核查债权报告、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停止营业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建议的《财产线索征集奖励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开发区法院将指导监督管理人继续做好债权人释明安抚、债权审查、财产调查、债权催收等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院将继续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为破解执行难助推加力。”胡雪梅副院长如是说。
本次会议打开了开发区法院“执转破”工作的局面,有利于推动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常态化,加快“市场出清”,服务保障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