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19-01-18 17:34:21      人气:1763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724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17日前,向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87号国际商务大厦A座1218室;邮政编码:222500,联系人:杨告业,联系电话:85603986,1866126514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俊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