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主体退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江苏省政府副省长马秋林,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9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供给力度。
马秋林指出,江苏高院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作用,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多方面探索实践,建立若干协调联动子机制,为维护机制日常运转、推动机制取得实效、服务省政府决策参考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江苏高院作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主力军,深入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积极探索个人破产、跨境破产、预重整等创新举措,着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两庭、两会、一机制”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新格局,实现了企业破产司法审判、行政保障、中介管理、学术研究的闭环运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夏道虎强调,要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协调联动机制实体化、常态化运行。要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一体协调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要研究推进管理人选任方式改革,加大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支持和指导力度。
会上,江苏高院与省税务局会签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