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裕丰工艺品有限公司
和连云港和顺鞋业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0)连裕丰破管字第022号
(2020)连和顺破管字第023号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制定连云港裕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和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13日裁定确认的债权有42笔,债权额为11,515,587.67元,其中税务债权1笔,债权额为314,785.17元,剩余普通债权41笔,合计金额11,200,802.50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止2020年4月14日,连云港裕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和顺鞋业有限公司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截止2020年11月9日,连云港裕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和顺鞋业有限公司共发生破产费用395,525.00元,明细如下:
破产费用 |
案件受理费 |
17,500.00 |
审计费 |
5,000.00 |
执行评估费 |
5,000.00 |
刻章、邮寄、差旅费等 |
2,025.00 |
律师费 |
10,000.00 |
管理人报酬 |
350,000.00 |
预留费用 |
6,000.00 |
合计 |
395,525.00 |
四、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395,525.00元后,剩余财产3,104,475.00元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为371,105.00元,实际清偿371,105.00元,清偿率为100%;
2、第二清偿顺序: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为314,785.17元,实际清偿314,785.17元,清偿率为100%;
3、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11,200,802.50元,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2,418,584.83元,实际清偿2,418,584.83元,清偿率为21.59%。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自分配公告确定的分配之日起,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六、其他说明
1、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有经确认的补充申报的债权,一并参与受偿,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分配的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请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审议。
连云港裕丰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连云港和顺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0年十一月九日
附:《债权清偿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