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健化工公告

2021-01-08 11:12:57      人气:1978
江 苏 省 灌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0)苏 0724 破 6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连
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前,向连云港市科尔
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灌北路87号国际商务大厦 A座1218室;邮政编码:222000;
联系电话:17768587727,刘晓旭)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二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