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1-05-19 17:59:51      人气:1566
(2021)连科尔健破管字第013号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苏072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指定响水县汇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此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85人,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58,739,984.15元,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5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53,335,564.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财产状况报告》
审议结果:无异议。
2、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
审议结果:无异议。
3、审议《关于提请债务人许可停止营业的报告》
审议结果:无异议
4、审议《关于提请裁定宣告破产的报告》
审议结果:无异议
5、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52人,全票通过,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53,335,564.12元,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0.8%)。
6、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52人,全票通过,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6,835,564.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9.65%)。
7、表决《关于提请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52人,全票通过,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53,335,564.12元,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0.8%)。
以上所议事项已作成会议记录,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
 
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830号